公示相关:
特别说明:4月14日公示的成绩中有错误,特此声明14日公示的成绩作废,以15日更新的成绩为准,公示时间从15日开始,10个工作日。
1.成绩核算公式:总成绩=(初试总成绩/5)*70%+复试成绩*30%;
2.录取原则:以总成绩排序录取;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(低于60分为不合格);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,但不得低于60分,否则不予录取;
3.公示时间:10个工作日;
4.监督电话:027-8799200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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